壹、基本概念

     一戒斷症狀  

         當吸毒者一再重複使用一種或多種藥物,漸漸形成生理依藥性。一旦藥物投與終止或減少時,所產

    生之非常焦躁、極度不安之身體症狀,且有強烈需要服用藥物之慾望。

    物質依賴

          屬於癮症,有生理上的抗藥力(為維持同樣效果,藥量越服越多)和戒斷症狀(停止服藥後痛苦萬

    分)。

    三物質濫用

     (一)定義

            1.      凡長期或過量使用某些物質,個體無法減量與停止。

            2.      以對個體的社會與職業功能產生傷害,以上症狀持續一個月以上者。

            3.      若減量或停止則發生戒斷症狀。 

     (二)物質濫用條件

            1.      物質依賴

            2.      身、心、社會功能傷害

    (三)藥物濫用

        非以醫療為目的,在不經醫師處方或指示情況下,過量或經常使用某種藥物(不含煙、酒、非麻醉

  性止痛劑),其濫用程度足以損害個人健康,影響其社會與職業適應,或危害社會秩序者。

貳、物質濫用之現況

      青少年常見的濫用物質,香菸、酒精以及安非他命類藥物等所謂「俱樂部濫用藥」為主,菸酒雖佔

  比較多的比例,但毒品類的濫用則花招百出變換不同的形式,比如說FM2、搖頭丸等,到最近的嗑花,

  不變的是可以使人飄飄欲仙和麻醉的功用,我們針對國內對於這方面的研究歸納出下列幾點的現象,並

  選擇性附上相關研究數據,方便有較具體的概念,因為有些統計雖然它是排第一,但跟整個母群體比較

  起來,其實所佔比例相當小,比如說高職生濫用比最高,但其實只佔整體的1.5%。

   一俱樂部濫用藥盛行、

      (一)何謂俱樂部濫用藥(Club Drugs)

           所謂的俱樂部濫用藥包括:煙、酒、快樂丸(MDMA;Ecstasy)、GHB、GBL(在體內會轉變

      為GHB)、Ketamine、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Rohypnol;FM2)、(甲基)安非他命和麥角

      二乙胺(LSD;Acid)。其中藥物的濫用又以快樂丸GHBKetamineFM2甲基安非他命

      LSD最為嚴重。

      (二)近年來青少年物質濫用的情形 

           雖然,台灣目前較缺乏近年之青少年藥物濫用調查報告以及全國性歷年藥物濫用趨勢變化之資料,

       但綜合所收集到的一些國科會報告、網路、書籍資料可以歸納出下面幾點:

        1. 在八十二年達到歷史高峰後,由於各項反毒措施和法律之積極推動而持續降低,目前在青少年的犯

            罪比例中,藥物濫用犯罪比例所佔不高,但是影響層面廣。

             自七十九年安非他命列為麻醉藥品管制以後,從八十年開始,毒品犯罪人數明顯增加,八十二年

        人數最多,占該年刑案少年人數的四成多,為近十年來之最高。八十二年五月政府向毒品宣戰,提出

       緝毒、拒毒及戒毒政策,八十四年以後毒品犯罪人數已逐年遞減,配合八十七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

       公布施行,近三年來毒品犯罪少年人數均較十年前大幅減少。九十年毒品犯罪少年有28人,占全年少

     年刑事案件人數的5.82%,為近十年來最低。少年兒童觸犯毒品罪之人數,在八十二年達到歷史高峰

     後,由於各項反毒措施之積極推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公布實施,提供初次施用毒品者一次勒

     戒自新的機會,所佔比例不高,但影響社會層面廣,因為用藥之後通常會伴隨其他的犯罪產生。

     2.青少年在物質濫用方面主要分三種:抽煙喝酒和用藥,用藥者同時有抽菸、喝酒、嚼檳榔的情形遠

        高於非用藥者。

           根據衛生署資料,在1995年後為喝酒比例超過吸菸,不過喝酒和抽煙佔大部分,喝酒抽煙的盛行

     率遠高於用藥,用藥比例相對較低,但是用藥者同時有抽菸、喝酒、嚼檳榔的情形遠高於非用藥者,也

     就是說若有前三種的情形,則日後用藥的機率比較高。

     3.濫用藥種類主要為甲基安非他命,但種類愈來愈多元化,俱樂部藥物將成主流。

           根據研究統計,第一次用藥種類以安非他命最多(55.3%),其次是強力膠、大麻、快樂丸(MDMA)

     (各佔8.1%),最近一次用藥種類也以安非他命最多(47.9%),其次是強力膠、海洛英、快樂丸(MDMA) 

     (各佔8.5%),第一次和最近一次所用的藥很相近,主要為甲基安非他命,而且目前青少年濫用違禁藥

     物之種類愈來愈多元化,除主要的甲基安非他命及海洛因外,「俱樂部藥物」FM2 (Flunitrazepam

     ,強姦藥片)、搖頭丸 (快樂丸,MDMA)等將取代安非他命,成為E世代濫用違禁藥物的主流。

      4.同儕團體是主要的藥物來源。

            藥物來源以「其他朋友」居首,次者為「同學」,再來為「專賣毒品之人」、「遊樂場所」。

      5. 用藥比例男生高於女生,隨年齡的增加用藥盛行率愈高。

            依性別、年齡分析,男同學為女同學的3.5倍(1.4%/0.4%),一般說來,隨年齡的增加用藥盛行率

      愈高。

      6.高職學生使用非法藥物的比率最高。

            高職生的用藥盛行率最高1.5%,次為專校生1.0%,國中生0.7%,高中生最低,為0.6%。

      7.街頭少年與中輟生是探討青少年非法藥物使用時非常重要的族群,接觸機會相當高。

            根據統計,非法藥物使用的相關因素為:單親家庭、不具學生身份、蹺課經驗、與曾有性經驗,

      街頭少年與中輟生是探討青少年非法藥物使用時非常重要的族群。

     8.好奇是危險的第一步,壓力是再犯的重要因素。

             用藥同學第一次使用藥物的原因,以好奇為首(佔58.1%),次為朋友引誘、不好意思拒絕(佔

     14.8%)。填答戒過,卻再度使用原因的58人次中,以壓力還在佔較多數(19.0%)、次為心情煩悶、朋

     友誘惑(各佔15.5%)。

   二、藥物濫用變形-嗑花(牽牛子、黃花夾竹桃或曼陀羅、仙人掌)

         最近流傳在校園的青少年次文化,是以花嗑藥,學生們以牽牛子、黃花夾竹桃或曼陀羅、仙人掌

    的花含有類似迷幻藥LSD成分的植物替代迷幻藥,「牽牛子」就是隨處可見的牽牛花種子曬乾而成,

    一般而言,若服食七顆以上的牽牛子,就可能出現迷幻效果,原產非洲的黃花夾竹桃比一般夾竹桃更 

    毒,蒸燻吸食後產生迷幻和輕飄飄的感覺,他們認為可以達到紓解壓力的效果,大家一一傳授,私下

    享用,但也承認會擔心傷害身體,由於隨手可得且可自行製作,成為「嗑花族」的最愛、青少年搖頭

    丸的替代品。

參、物質濫用之指標

     一成癮是心理和生理的依賴,是否藥物濫用乃依下列幾項的嚴重性加以區分:

          1.      使用頻率

          2.      使用量

          3.      同時使用的藥物種類

          4.      藥物使用的社會成因(是使用者自己嘗試?或常與朋友、陌生人一起服用)

          5.      濫用者的情緒狀態(服藥前的情緒是正常還是沮喪)

    二和網路成癮不同點

           和網路成癮不同的是:物質濫用成癮的這些化學物質,如尼古丁酒精和藥物,食用物質引起的

        化學反應,對身體有直接的化學作用,網路成癮則是對某一物質或活動經由人類心智運作而產生一

        種儀式性、無法自拔的身心理狀態而無直接身體化學作用。

  容易沾染到俱樂部濫用藥的場所

           吸食場所以在「朋友家裡」居首,接著依序為「自己家裡」、「賓館」、「KTV或MTV」、「

      電動玩具店」,而夜總會、酒吧、舞會、PUB等,這些常吸引許多青少年、大學生及一些成年人前往

      的地方,容易沾染到俱樂部濫用藥。在這些青少年常聚集的場所中,有些人雖然只是與朋友聚會,聊

       聊天、跳跳舞;但有些人會使用一些物質像藥物、煙和酒來助興,而造成物質的濫用。

   四如何辨識物質濫用者

            由學生精神、行為和身體上觀察其有無異常情況,濫用藥物的青少年學生其行為和生理將會產生

       下異常徵候:

     (一)行為的異常:

            1.心神不定、躁動不安、情緒、態度突然改變、精神恍惚。

           2.人際關係變差,對人的態度經常不佳,喜怒無常,與家人、同學、朋友相處不睦。

           3.突然頂撞父母、違反校規、紀律,且有攻擊性傾向。

           4.曠課、逃學、離家出走、出入不當場所,或藉故外出、晚歸。

           5.交往對象神情怪異、言談神秘、夾雜暗語。常和不良少年或不務正業的成人在一起。

           6.做事讀書不專注、工作績效、學業成績不斷急遽退步。

           7.用錢無度、向家人索取或向朋友借錢次數增加。

           8.順手牽羊、偷錢、或家裡有貴重物品不翼而飛。

           9.行為鬼鬼祟祟、長時間滯留於房間、門窗閉鎖,且出現錫鉑紙、變造之吸食罐、或筒狀紙捲、

              強力膠、不明藥品等。

          10.面色轉變、精神萎靡、眼神不振,但時有不尋常之亢奮及無意義之行為。

          11.在歡怡的、喜歡講話的現象過後隨即出現沮喪。

(二)生理上的異常:

        1.體重減輕和食慾減弱

        2.流鼻水或鼻孔發癢

       3.瞳孔收縮及雙眼流水

       4.手臂、手背及身體其他部位有針痕

       5.床單或衣袖有血漬

       6.身上常有特殊的味道

       7.食慾改變,對於糖果非常渴求

五、何種青少年是物質依賴或濫用的高危險群

       1有行為問題

       2.有情緒困擾

       3.低自尊自信

       4.挫折忍受力較低

       5.意志力不堅定

       6.支持系統較差

       7.家族成員中有物質濫用或依賴的人

       8.周遭經常經處的朋友、同學有物質依賴或濫用的人

       9.人格違常

      10.有精神疾病 

肆、物質濫用之成因分析

     一危險因子

     (一) 個人方面

        1.生理因素:身體不健康,因病痛使用藥物,導致成癮,如失眠或治療痛楚時因醫療需要,長期

            使用藥物而成癮。

         2.      心理因素:

          (1)心理調適困難:部分自我強度低的青少年,無法從生活中獲得滿足、信心與認同,遇事多悲

                觀、消極、漠視或自我攻擊,滿懷仇視、怨恨心理,卻無法有效宣洩,在面臨挫折、壓力或

                空虛時,為避免緊張、焦慮、憂鬱等不適感,習慣以藥物麻醉自我,藉以宣洩內心的痛苦或

                逃避現實責任,視藥物為解決內在問題(憂鬱、壓力、挫折、無價值感)和外在問題(成績差、

                家庭不睦、家庭暴力)的救星。

         (2)好奇心驅使:青少年期是進入成人的準備期,對四週環境敏感度高,好奇心強,幻想豐富。

  (3) 缺乏衝動控制力和延宕報酬的能力:人格較不成熟,好逸惡勞,凡事著重立即的滿足,無法

        忍耐及考慮後果,藥物毒品所得到的快速感受可以增強衝動行為和立即報酬的行為,行事衝

               動的青少年只要嘗試過藥物就有上癮成性的危機。

         (4) 缺乏獨立自主能力:依賴心強,容易附和、盲從,受人操縱擺弄。

          (5) 缺乏人際信任感:青少年處於威脅性高或得不到成就感的社會環境中,為獲得同儕團體的接納

                 以克服自身的自卑感。

         (6) 物質認知不足:新興毒品藥物濫用者,大都為無知青少年,對於毒品藥物可能對自身及心理所

                造成之危害,渾然不知或置之不理

      (二) 家庭方面

          1.      父母有物質濫用習性者,子女易受情緒或行為上的影響。

            2.      家庭互動不良:青少年期是渴望自主、追求獨立的反抗期。當父母管教態度是欠缺親情、放

                     任或過於權威、專制且有對立意識,均會直接破壞和諧關係,引發摩擦、衝突,促使青少年

                     因感到壓迫、疏離而容易接近藥物。此外,父母僅重視子女學業成績,忽略生活教育、品德

                     教育,也會讓孩子容易接近藥物

    (三) 學校方面

          1.      升學主義掛帥:對智育能力較差的學生缺乏一套適當的教育與輔導,偏重知識灌輸,忽略德

                     育、群育、體育,學生課業壓力大,學習程度較差的青少年因學習 挫折、考試不及格難以適

                 應學校環境,因而逃學遊蕩不良場所  ,結交不良少年而染上吸毒惡習。

           2.      同儕影響:青少年重視同儕間的看法,在尋求同儕的認同過程,容易因畏懼同儕惡勢力,或因

                    好奇受不了誘惑,而在明知或無知之下濫用違禁藥物,導致成癮。

           3.      預防教育不足:缺乏教導法律常識及正確用藥知識。

           4.      輔導缺失:導師工作繁重,無法確實做到個別輔導,甚至對有用藥徵兆的個案缺乏有效的輔導

                 策略。 

    (四) 社會文化方面

         1.      社會風氣敗壞:隨著經濟的高度發展,社會價值觀有了改變,「權」與「錢」成為人們競相追

                    逐的目標,有錢者很快為社會所接受,於是許多人汲汲營利,希求不勞而獲,甚而不擇手段、

                鋌而走險,不惜販售毒品以獲暴利,而毒販將消費者對象設定在青少年,為社會埋下嚴重的隱

                憂。

          2.      投機暴利誘惑:由於合成毒品之製造原料成本低廉且容易取得,而所製成之毒品藥物皆以高價

                販售予施用者,可謂一本萬利,致為不肖分子甘冒風險非法製造。

          3.      人際疏離感:都市化造成社會解體,在高度分工下造成人際關係淡泊、疏離,人們容易產生寂

               寞與空虛的感覺,為填補精神層面的空洞,以使用違禁藥物滿足其幻想多采多姿世界的需求。

          4.      法律不嚴謹:藥物管制不周全,藥物取得容易。

          5.      大眾傳播媒體的增強與示範:內容缺乏淨化,廣告媒體常常傳輸大眾任何生理上的異樣都可以

               藉由藥物來消除的訊息,另一方面,不良影劇的示範,直接、間接提供不良行為的方法,讓青

               少年仿效。

         6.      社教機構、場所缺乏:缺乏富教育性的收容流浪青少年的機構和積極輔導青少年活動的社團,

               再者,缺乏社會教育或青少年活動的場所,以從事正當的休閒活動。

  二相關理論

    (一)精神分析理論

    1.成癮是一種情感上的防衛

           當代精神分析理論認為物質濫用本身是一種防衛的機轉,上癮者經由濫用酒精或藥物來保護自己

    免於面對不可抗拒的焦慮、抑鬱、乏味、罪惡感、羞愧,以及其他種種的負面情緒。Wurmser

   (1974)將強迫性藥物使用界定為「一種自我治療(self-treatment)的嘗試」;此即意味著,它是

    一種自我施藥(self-medication)的嘗試,也是一種用來解除心理痛苦的方式,並且把負向情緒狀態

    看作為物質濫用的因素,而非物質濫用的結果。

          一般而言,精神分析學家並不認為上癮者對物質的選擇是取決於經濟、環境、社會文化等因素,

   他們認為會讓上癮者賴以成癮的物質,通常是那些可以協助其矯治或消解某種特定負向情緒狀態的物

   質。Wurmser(1980)曾撰文陳述不同物質的選擇取向與各種難以駕馭的情感(情緒)之間顯示出某

   種相當典型的相關性:

特定物質

消除負向情緒

麻醉藥物、安眠藥

暴怒、害羞、嫉妒、由這些感覺衍伸出來的焦慮

刺激性藥物

抵制抑鬱、軟弱的感覺

迷幻物

消除無聊、瓦解幻想

酒精

掩飾罪惡感、寂寞、與其相關焦慮

此外,Khantzian,Halliday和McAuliffe等人(1990)的觀點:

特定物質

成癮者情緒特色

物質的效用

麻醉藥物、鴉片劑

生活史經驗:傷害性虐待和暴力受害者,長期感受痛楚尖銳的敵意和憤怒

舒緩、控制過去曾遭遇的痛苦和因內在強烈攻擊性而引起的威脅感。

鎮定劑(安眠藥、酒精)

焦慮、情感抑制

克服個人在親密關係上所存在的深層防衛與恐懼,並讓自己的情感或忿怒得以獲致短暫或安全的舒解。但在清醒時,往往感受到人際的疏離、寂寞、阻絕。

2.      自我的匱乏

       就精神分析的觀點而言,上癮患者的自我被認為是屬於比較脆弱或受損的,在處理本我的內在

控制;這促使他們必須仰賴外在的環境(例如酒精或藥物)才能滿足心理上的需求。隨著時間流轉

,上癮患者對這些控制的依賴會越來越重,同時他們的自我也會因此而逐漸失去功能。

      此外,一個脆弱的自我往往無法體認出持續的酒精及藥物濫用會產生日漸昇高的危險性;而其

面對風險的知覺也會變得扭曲。這些現象在化學藥物依賴者的身上經常可見,尤其當他們以冷漠的

態度面對那些談論其身心健康與個人安全的關懷時,傾向更為明顯。這或許可用以說明為什麼有關

物質濫用的風險事實及理性訊息(例如教育)無法打動酒癮患者及其他上癮患者的心靈。

       自我強度低的青少年,心理調適很困難,無法從生活中獲得滿足、信心與認同,遇事多悲觀、

消極、漠視或自我攻擊,滿懷仇視、怨恨心理,卻無法有效宣洩,在面臨挫折、壓力或空虛時,為

避免緊張、焦慮、憂鬱等不適感,習慣以藥物麻醉自我,藉以宣洩內心的痛苦或逃避現實責任,視

藥物為解決內在問題(憂鬱、壓力、挫折、無價值感)和外在問題(成績差、家庭不睦、家庭暴力)的救

星,而使自己陷入藥物濫用而無法自拔的惡性循環中。

(二)制約理論

1.      上癮是制約的結果

       上癮是用來描述一種發生頻率較高之操作制約行為的術語。個人上癮行為的發展是漸進式的,並

且會隨著與藥物相關事件的不同而持續發生變化,一個「上癮者」只不過是一個從事高頻率物質使用

的人,而且他本身擁有一段充分的物質使用強化史。以「進階理論」來說明物質濫用行為的進展過程

,「菸酒」通常是進入非法用藥的第一步,物質的使用經常是先使用溫和、合法的物質,再使用較強

烈、非法的物質,國外使用模式依序是:酒精、大麻、古柯鹼、海洛因。但是,根據我國青少年物質

濫用研究結果顯示:我國青少年濫用物質的順序依序是抽煙、喝酒、檳榔,然後才是安非他命,與外

國物質濫用種類略有差異。

2.      物質使用的肇因

        就行為學派的觀點,物質使用的肇始與下列三項原因交織混合有關:

(1)    供應便利

       如果沒有物質的供應,使用的行為便無從啟動,這項事實成為政府全面禁止毒品的立足點。此

外,學校或社會缺乏教導法律常識、正確用藥知識和制定相關防治政策的話,也會導致物質流通的便

利性。

(2)    其他可替代的行為缺乏強化

       當一些已取得社會認可且能取代藥物使用的行為無法獲致充分的酬賞時(如課業低成就、家庭

缺乏溫暖),個人很可能會使用物質,而伴隨的強化物往往更有效能或更具誘惑力(如同儕團體的認

同)。

(3)    試驗物質時,缺乏懲罰

       許多人在初次嘗試物質時,並沒有遭到立即的處罰,包括拘捕、承受生理上痛苦反應的折磨、考

試被當或是遭到同儕嚴峻批評等;亦及物質使用行為的負面結果經常延宕出現,有時須歷經數年或甚

至數十年(特別是酒精中毒及尼古丁上癮的案例)。更糟的是,這些上癮者不僅得不到立即性的懲罰

,卻經常能在短時間內透過亢奮的感覺與同輩的接納獲得行為的強化。通常缺乏衝動控制力和延宕報

酬的能力的人,凡事著重立即的滿足,無法忍耐及考慮後果,藥物毒品所得到的快速感受可以增強衝

動行為和立即報酬的行為,行事衝動的青少年只要嘗試過藥物就有上癮成性的危機,以「延遲獎勵梯

度」的概念來解釋,獎勵來的越遲,其效果越低,而物質濫用者所追尋的就是立即的釋放感,即使知

道他們會帶來身體傷害及其他不良的影響。

(三)社會學習理論

    1.      Bandura觀察楷模的效果

         青少年的家族成員或周遭經常相處的朋友、同學有物質依賴或濫用的人,那麼他們很可能會經

由觀察楷模的方式學習物質依賴或濫用,戕害身心健康。尤以街頭少年與中輟生接觸非法藥物的機會

相當高

    (1)    觀察學習效果

        此處所指陳的行為乃是經由觀察楷模學習而得,在此之前,該行為從未存於個人行為步調的曲

目中。

    (2)    抑制──非抑制效果

        即增加或減少先前已習得的抑制行為。這些行為通常是透過對模仿對象在某一特殊行動上所承

受的獎懲而產生的。因此,當一個青少年目睹自己所崇拜的朋友(模仿的對象)因抽煙而受到獎賞時

,他也可能會試著抽煙,在此之前,此種行為是受到抑制的。

   (3)    反應促進效果

       此處所顯現的行為並不新奇,先前也未遭到抑制,類似這類行為的例子包括:邦有人拍手時,其

他人也隨之鼓掌;當有人注視天花板時,其他人也接著跟進;接受其他人所展現的時尚風潮;以及在

其他不可計數的情況下,人的行為也會受到他人行動的促進與牽引,而某些缺乏獨立自主能力青少年

,依賴心強,容易附和、盲從,受人操縱擺弄,很容易染上物質濫用的惡習

2.      自我效能(self-efficacy)

     是指「個體在其所面臨的情境裡,對於自己從事某種工作所需具備之有效處理能力的知覺或評價」

,包括「成果期望」和「效能期望」。

 (1)    成果期望(outcome expectation)

        指個人對於特定結果產生的估計,換言之,個體會評估與其展現有關的情境及各項因素,且研擬

出一套針對某項特殊行動可能導致之特定成果的機率期望,亦即個人對於所欲進行事項的了解。

以「酒精期望值」為例,Sandra Browen等人(1987)的研究分析出六種有關酒精期待的因素:

  ³ 通盤性的正向改變

  ³ 性能力方面的彰顯

  ³ 身體及社交上的歡愉

  ³ 社交決斷力的增強

  ³ 放鬆與緊張降低

  ³ 權力的喚起

         酒精期待所獲致的效能因人而異,它們受到家庭、同輩團體、文化、大眾媒體的廣泛影響,以青少

   而言,通盤性的正向改變、身體及社交上的歡愉、放鬆與緊張降低、權力的喚起(如假裝成為獨立的

   大人)是較普遍的酒精期待。假如個人缺乏正向的酒精期待,那他應該會禁絕飲酒習慣;相對的,如果

  對酒精持有各式強烈的期待,便會產生大量飲酒行為。香菸期待也是一樣(吸煙可以穩定神經或減輕壓

  力、有助於體重下降、使人感到愉快或滿足)。

     (2)    效能期望(efficacy expectation)

         指個人對於完成此一事項的信念,與成癮患者的「再犯」有重要的相關性。再犯是指在適當治療之

  後,仍然無法控制地重返毒品或酒精的世界中。壓力與低挫折容忍力常常是促成再犯的原因,壓力是指

  「不舒服的焦慮」,就是當個人在預期一種不悅或是不舒服的感受時,所經驗到的情緒,此種焦慮情緒

  經常是由非理性信念所導致,持有非理性信念的人往往認為痛苦、不適或不悅,是非常難以忍受的;同

  時,他們也深信這些情緒是無法也無須被容忍的。伴隨不舒服焦慮而來的是「低挫折容忍力」,亦即對

  於可能產生困難或痛苦之情境或任務,以某種方式表現出迴避的行為。

        對於處於康復過程中的成癮患者,前述情況對於他們的內隱認知功能很重要,所謂「戒癮/低挫折容

  忍度型態」源自功能失調的信念,如以下所示:

    ³ 我無法忍受迴避一根菸。

    ³ 沒有菸,我無法有效運作。

    ³ 我尚未堅強地足以抗拒菸的誘惑。

    ³ 如果我不能抽菸,那我就是一個被極度剝奪的人。

    ³ 生活太艱辛了,因此我享有抽菸的權利。

    ³ 當我是如此快樂地抽煙時,我無須遠離它。

    ³ 當我是如此痛苦地抽煙時,我無須遠離它。

  (四)家庭系統理論

     1.      青少年的分離恐懼

         功能失調的婚姻關係會對在此種家庭生活下的青少年產生不良影響,青少年酗酒及藥物濫用便是因

  為父母之間的問題所導致的負面後果。Stanton(1980)針對一群成長於酗酒會是其他上癮患者家庭的

  物質濫用青少年,試著探索他們的家庭動力,研究指出當孩子與沒有染上物質濫用的父母在情感上涉入

  過深時,就會形成「分離恐懼(fear of separation)」,雖在此時,青少年也會正常發展出離開原生家

  庭的需求,但物質濫用便成為青少年展現「假性獨立(pseudoindividuation)」的一種方式,亦及一種

  錯誤的離家獨立。濫用藥物或酒精的行動象徵反叛與自主,但只是假性獨立,此類青少年一方面與毒品

  次文化建立聯繫(這使他們外表上好像是成人),另一方面,也在家庭中保持一個棲息的據點。這些上

  癮患者在原生家庭與毒品次文化之間躊躇不前,他們想要表現出堅強獨立的氣魄,但也同時懼怕與其感

  情涉入過深的父母之一方分離。

     2.      三角關係

         此種互動型態導致孩子的成癮行為,在普遍的三角關係中,往往會發現父母中的一方與成癮者有強

  烈的涉入關係,另一方則顯出漠不關心,以及可能含有懲罰性的態度。一般而言,涉入過深的父母常會

  對成癮孩子表現出寵愛或陷溺的行為,同時,這類型的父母也通常與孩子的性別相反。因此,在情感上

  呈現疏離狀態的通常是父親,對孩子過度關切的是母親,物質成癮的孩子往往是男性。

        三角關係是保護婚姻與家庭的手段之一,它提供保護功能,透過父母對婚姻難題的注意力轉移,有

  助於維持家庭的結構。例如孩子吸毒的問題為家庭帶來了另一個凝聚的焦點,使得父母不再陷於他們自

  己的問題裡打轉,而孩子的吸毒問題也為他們提供保留彼此共同生活的理由。此時,父母所有的心力都

  投注在孩子身上,而不再是關切夫妻間的問題。由此可知,孩子的吸毒問題對於父母的婚姻衝突產生壓

  制的作用。

    3.      認同物質依賴的父母

         與社會學習理論成因相似,成癮患者的子女可能透過模仿的過程學習成癮的行為,例如:藉由對酒

   癮父母的觀察,孩子或許學習到,在生活問題的處理上,飲酒是一種可讓人接受的方式,於是喝酒成了

   那些在內隱認同酒癮父母之孩子的選擇,雖然有些孩子可能會拒絕酒癮父母的影響,長大後成為拒酒者

  ,但是其他孩子,尤其是父親為酒癮者的男孩,可能會模仿父親成為酗酒者,這可能是孩子唯一向父親

  表達喜愛的方式,Lawson(1983)將此動力以「看!我愛你,我正跟你一樣」的語句呈現。而父親為

  酒癮患者的女孩,可能會用與酗酒者結婚的方式來履行「愛的行動」,此處表達的訊息為「看!爸,我

  愛你,我嫁給了一個像你一樣的人」。這些婦女通常不認為他父親或先生的飲酒行為是屬於病態的。

   (五)社會文化理論

       物質的上癮性對不同種族、年齡、性別以及區域等團體都會產生不同的影響,一般而言,年輕成人、

 少數民族、男性、都市居民對於物質的抵抗力似乎較弱。而促成他們如此脆弱的因素可能由於病態的社會 

 條件所導致,例如:貧窮、種族歧視(如原住民)、教育不足、就業機會缺乏等等。物質使用的四項社會

 學功能:

          1.      促成社會互動,增加社交連結力

               非法藥物的使用(例如海洛因、安非他命、迷幻藥)通常與增加社交的動機無關,但酒精卻剛好

       相反,它具有明顯的社交功能,由於引用酒精為合法的行為,因此它與歡樂聚會、與他人同樂等事項

       連結較密,自古以來,多數文化均宣稱酒精可以促進社交的歡愉與人際間的互動。在許多社交、家庭

       以及商業的聚會中,無論是否為正式場合,喝酒都是人們所預期的行為。酒精可以增強社交連結力、

       讓涉及自我揭露的溝通型態變得更容易和強化人際間的信任感,並進而撤離彼此的藩籬或警戒。此外

      ,醉酒的狀態及加入的儀式與對話,也使得飲用者有機會分享個人的經驗。

              青少年的社會角色是邊緣化的,社會對於青少年的期望時常在成人與兒童兩端之間擺(Jaffe,1998

      ,令青少年無所適從。許多偏差行為其實只是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嚐試成人的角色而已,並無挑戰社會

      規範之意圖(Barnes et al., 1986),過度強調造成偏差的因素並不恰當,反倒是社會化的過程中,如何

      形塑對於社會規範的服從性較值得留意。令人憂慮的是,隨著煙酒文化的流行,愈來愈多的青少年與

      其父母不認為這個年紀抽煙喝酒是應該嚴格禁止的行為(黃德祥,1993Bogenschneider et al., 1998),

     這些價值信念逐漸形成挑戰社會規範的青少年次文化(Bynum & Thompson, 1996)。其實,在這個煙酒

    瀰漫的社會,許多成人對於青少年可不可以抽煙或喝酒這個問題一直抱持模楜的態度,在社會化的過程

    中並未傳遞子女正確的規範,因而形塑青少年偏差的內心信念。

         2.      提供使用者從常態的社會義務中獲得抒解的機會

            物質的使用向來被視為是「暫停」的時刻,可以讓青少年得以從社會賦予他們的一般責任期待中退

   陣下來,暫時逃離個人所需扮演的角色,如:學生、子女、受雇員工等等。昏醉或吸食毒品所產生的幻

   覺使人得以從這些角色所衍生的壓力與拉扯之中暫歇口氣。當青少年生活壓力太大或苦悶無聊,缺乏正

   當休閒及嗜好,且對物質認知不足時,很可能在好奇心的驅使與吸食後的興奮感中,增強成癮行為。

        3.      促進社會或團體間的凝聚力,建立社會界線

          物質使用者或非物質使用者的標記往往被視為團體認同的手段,同時,它也為團體確定了界線,定

   義出「我族」與「他族」的分際,例如:問題學生以抽菸行為來劃清與好學生之間的界線。通常缺乏人

   際信任感的青少年若處於威脅性高或得不到成就感的社會環境中,為獲得同儕團體的接納以克服自身的

   自卑感,會表現與團體一樣的行為,如抽菸。

       4.      產生次文化,否認體制的價值

          物質濫用的次文化包括一群特定的物質濫用者,他們所共同擁有相近的反體制價值觀,並且往往對

  傳統的多數與常模感到輕蔑,尤其是那些與道德和經濟產能有關的事項。他們的生活型態以追逐逸樂、

  放任及擺脫家庭責任為主軸,此種價值觀與主流價值觀所奉行的準則相抵觸。例如:青少年期是渴望自

  主、追求獨立的反抗期,傾向新鮮、奇異的表達形式,父母往往嘗試護衛傳統的價值,要求青少年不

  要染上抽菸、喝酒和非法使用藥物的習慣,為了試圖影響青少年,父母文化和青少年文化往往互相競爭

  ,父母管教態度是欠缺親情、放任或過於權威、專制且有對立意識,均會直接破壞和諧關係,引發摩擦

  、衝突,促使青少年因感到壓迫、疏離而容易接近藥物。

        玆就青少年物質濫用種種成因,統整分析如下圖所示:

【物質濫用成因簡圖】

伍、輔導諮商介入策略               

     由於現在青少年首次嘗試毒品的年齡比以往降低,因此毒品的防治應從小就要開始(小學低年級)。

避免或延遲其與煙、酒、檳榔、藥物的接觸,便能預防其吸食毒性較強的藥物。若青少年危機行為的各種

性質是一棵危機樹,我們便要從危機樹的兩條主根—家庭和學校,開始作預防的工作。

庭方面

(一)對家長:

       父母及家庭在青少年物質濫用的預防中扮演極重要的角色。有些家庭是導致青少年酒精或毒品使用的

溫床,如藥物濫用的家庭、酗酒家庭、單親家庭、有鑰匙兒童的家庭、混合家庭、管教態度標準不一的家

庭。物質濫用不會突然發生,也不會在毫無理由下發生,它通常是許多因素所導致的結果,這些因素包:

低自我自尊及不適當、無效的因應技巧,和貧乏的決策技能。大多數的父母用愛及關懷來養育孩子,然而

大多數的青少年卻沒有學習到要愛自己或如何有效地面對問題,因此當遇到困難時,毒品幫助他們逃避問

題(Capuzzi&Gross,1995)且研究顯示比較常和父母發生衝突、歧見、誤解(Lowe, Fxcroft,

&Sibley,1993)

       The 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NIDA,1984)建議當父母懷疑他們的孩子使用毒品時,應告訴孩

子他們的擔心及為何毒品有害的原因;此外,父母還需要和孩子溝通,讓孩子知道他們堅持反對任何的毒

品使用。在溝通的過程中,父母的態度必須「諒解」(我了解你處在很大的同儕使用藥物的壓力下)、「

堅持」(作為你的父母,我不能允許你涉入有害的活動中)、「自我監控」(我自己的酒精、藥物消費的

習慣是否對我的孩子有不良的影響?),同時保持冷靜、開放、關愛去傾聽孩子的話,而不是只給意見。

幫助孩子成長的秘訣是,教他們如何作負責的決定、勇於接受這些決定所帶來的結果以及愛他們自己

(Capuzzi&Gross,1995)。

(二)對學校教師:

       學校的教師或輔導人員通常是先發現青少物質使用行為的人,他們在治療青少年物質使用的計畫中扮

演重要的角色,因為早期的發現可以預防更進一步的毒品使用。學校教師除要以開放、接納、關心的態度

來取得青少年的信任及合作外,還可採取下列處理方法:

1.      與家長建立一個合作的工作團隊:這對預防青少年更進一步的毒品吸食是極為必要的。依賴家長的合

作和輔導老師的能力,可在平常放學後或週末對家長及學生進行講習會,提供有關的資訊及基本能力的訓

練,如:肯定訓練和作決策的技能,來幫助青少年可以根據正確的知識來作關於物質使用的決定。此外,

學校輔導老師在講習會上也可安排戒斷者的演講,或透過電影、團體出遊等創新的策略。

2.      作青少年與其父母間的聯絡人:學校的輔導老師可作為青少年與其父母間的連絡人,讓父母知道自己

孩子在學校的行為表現及其學業表現,增加其對青少年子女的了解,但必須注意的是,輔導老師要讓青少

年了解其角色和行動是要作青少年的擁護者,而不是告密者(Capuzzi&Gross,1995)

3.      加強親職教育:教導父母如何使用有效的溝通技巧(如傾聽、同理......)與孩子溝通,親子間有效的溝

通除了能增進親子關係,讓家庭作為一個自然的支持系統外,還能提高孩子的自尊,對自己有正向的自我

概念。

學校方面

     從病原學來說,造成物質濫用的因素包含有:同儕使用違法的物質、同儕壓力、早期的反社會行為、

失功能家庭、文化影響及人格缺陷(如欠缺正向的自我概念),學校需考慮以上這些因素,來設計其預防

計畫。Tolber(1986)分析之前的預防策略,並將之分五種主要預防策略:只提供知識、只提供情感策略、社會影響和生活技能方法、認知加情感策略、及選替策略模式。

       以有研究指出單以知識的提供來預防學生的物質濫用,或單以教導學生說「不」的技巧來拒絕藥物的使用,通常是沒有效用的,必須再透過其他策略的配合,才能達到預防的效果。

    (一)生活技能訓練計畫(Life Skills Training Program)針對國中學生,計畫含有情感、認知及行為成

分,其內容包括使用毒品的長期及短期結果(如:吸煙後的生理回饋)、重要的想法、作決策的技巧、因

應憂慮的技能、抵抗同儕壓力的社會技巧、及自我改善。

    (二)學生輔助計畫(Student Assistance ProgramsSAP)這個計畫適用於學生酗酒和其他禁藥使用

問題的預防和處理,著重學生在校的行為表現,特別是學業表現不佳的學生;在處理物質濫用的問題時,

輔導人員會諮詢學生家長及社區以發展有效的方法,並且提供團體、個別及家族諮商。SAP的小組成員主

要由學校重要社團單位的代表和藥物濫用的專家所組成,其中還包括訓導行政人員、學校輔導員和教師代

表。SAP小組對於學生藥物使用的行為有一定的辨識過程與組織,預防與處理的社區支援網路,和對瘉後

個案管理與追蹤。

    (三)提供青少年正確的藥物資訊:青少年能否拒絕藥物的吸引端賴其是否有正確的知識,學校應提供正

確藥物的資訊,讓學生知道使用藥物的長、短期作用及影響,不要使用嚇阻的作法來反毒(如告知學生使

用毒品會如何傷害腦部,就像把蛋打破放在煎鍋吱吱作響般地恐怖)。

    (四)教學正常化:不過分重視學生的學業成績,設計洽當且足夠的各類活動,讓學業表現低成就學生去

發覺自己在其他方面的特長,並適時給予鼓勵,使其特長受到肯定,增加學生的正面自我概念。此外,還

需教導學生學會適當的處理自己的情緒,避免因其情緒困擾無宣洩方法,增加其對物質使用的可能性。

    (五)加強校園巡邏:對於學生長聚集的校園「死角」及廁所多去巡邏(尤其在上學、下課及放學時段)

,以減少校園內物質濫用的可能場所。並強化校園的休閒設施及活動,讓學生轉移物質使用的可能時間,

去作其他的活動(如打球)。

    (六)協助學生戒除吸煙、飲酒或吃檳榔的習慣:因為煙、酒、檳榔等的使用,是適用藥物、毒品的入門

,學校應避免或延遲學生與煙、酒、檳榔、藥物的接觸,及協助學生戒除吸煙、飲酒或吃檳榔的習慣,來

預防其對進一步毒性較強的藥物使用。

青少年毒品藥物濫用評估表

      教師除透過觀察藥物濫用者的行為表徵來評估學生是否有藥物使用的行為外,還可利用「青少年毒品藥物濫用評估表」(附錄一)來篩選具有潛在危險性的學生,來作為事前的預防。

 

陸、相關法律與倫理

相關法律

(一)刑法

262條  吸食鴉片或施打嗎啡或使用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63條  意圖供犯本章各罪之用,而持有鴉片、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或專供吸食鴉片之器具者,處拘役或
              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

3條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1.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2.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1)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2)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3)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4)參加不良組織者。

(5)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6)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7)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42條第2項  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為前項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諭知左列處分︰

1.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

2.少年身體或精神狀態顯有缺陷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

(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之前稱為「肅清煙毒條例」)

對於施用毒品者之處置原則上改施以勒戒、強制戒治之處分。針對吸毒者所具「病犯」之特質,雖設有刑事制裁規定,但在執行上改以勒戒方式戒除其「身癮」及以強制戒治方式戒除其「心癮」,另並視戒治成效,設「停止戒治」、「保護管束」、「延長戒治」及「追蹤輔導」等相關規定。

配合藥癮治療體系之實施,增訂吸毒者於犯罪未發現前自動向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者,醫療機構不必將其送法院或檢察機關,且在治療情況下第一次被查獲時,應為不起訴處分或為不付審理之裁定。

相關條文:

2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

          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三級,其品項如左︰

1.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2.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3.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20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被告或少年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

             逾一月。

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一年。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依前項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或三犯以上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但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或由少年法庭裁定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

第二項但書情形,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得撤銷保護管束,仍施予強制戒治。

(四)菸害防制法

2條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

1.菸品:指以菸草為原料加工製成之捲菸、雪茄、菸絲、鼻菸、嚼菸及其他菸草製品。

2.吸菸:指吸食、咀嚼菸品或攜帶點燃之菸品之行為。

3.菸品容器:指包裝菸品之盒、罐或其他容器等。

11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為前項之行為。

23條  違反第11條第一項規定者,應接受戒菸教育。

(五)管制藥品濫用通報獎勵要點

規訂通報各級管制藥品之濫用個案,發給通報獎金。

(六)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規訂檢舉毒品案件經緝獲者,依不同標準發給獎金。

倫理

  (一)當事人的知後同意權

      藥物濫用者對接受諮商的動機不高,他們幾乎是由家人轉介而來。諮商輔導人員除了要能處理他們的

抗拒與敵意,如何實施知後同意的程序則是諮商初期的重要倫理問題。諮商過程,當事人有權利知道充分

的訊息,包括諮商員的角色、專業資格、專業能力、諮商方法、過程、次數、時間、保密原則、當事人的

權益,以及有關藥物濫用的訊息,例如c

        1.        當事人目前的狀況是否需要先做戒毒治療,若是需要,諮商員會如何進行轉介。

        2.        當事人可能已有多次戒毒失敗的經驗,故而對自己可以有的改變,以及他人可給予的協助並不抱

                 期望。此時諮商師除了接納及鼓勵當事人之外,也要提供實際的可行目標、可能使用的處理方

                 法,讓當事人對諮商抱有切合實際的期望。

       3.        除了濫用藥物之外,當事人可能因為擔心自己的某些行為觸及法律,而對諮商有所顧忌。諮商師除

                了可提出相關的法律條文供當事人了解之外,更重要的是適時表明自己在面對可能需要就法律與當

               事人權益發生衝突時的可能選擇。

      4.        針對未成年當事人的事後同意權,必須同時考慮當事人的基本權益及合法監護人的權責。即便其父

              母同意諮商,當事人始終拒絕諮商,諮商員亦不可實施強制諮商;若在當事人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   

              給未成年者進行諮商,針對藥物濫用及其他可能的行為問題,諮商員都有必要向當事人的合法監護

              人提出預警和告知。(牛格正,民85)

   (二)保密問題及限制

        諮商員有必要在知後同意的過程中,告知當事人有關保密的規定及其限制。除了一般的限制外,針對

 藥物濫用者的諮商,主要的保密限制包括:

       1.當事人在吸食毒品或戒斷過程中,有可能因神智不清、意識知覺的障礙而做出自傷傷人的行為,或是

            當事人罹患愛滋病有可能傳染給第三者時,諮商員皆有必要敏察預警責任的需要,以保護當事人或第

            三者的安全。

       2.在使用非法藥物之外,當事人亦犯有刑法案件,諮商員雖然沒有主動洩密的必要,但是必須讓當事人

            知道,當當事人的案件進入法律訴訟時,諮商員有可能會被招出庭作證,在此情況下,諮商員並無法

            做完全的保密。

       3.基於對家長合法監護權的尊重,若當事人未成年,就其藥物濫用及其他有關的行為問題上,諮商員都

            有必要告知其父母,以將其父母納入共同協助當事人的角色為主要目的。換言之,諮商輔導人員須考

            慮告知其父母是否對當事人較好?如何告知?以及告知內容為何等,都須在維護當事人福祉及尊重家

            長監護權的天平上,儘可能做出最佳的權衡。(牛格正,民85)

  (三)保密與預警責任

       當諮商輔導人員發現藥物濫用當事人涉及自殺、傷害他人、暴力事件,或染有愛滋病等情況時,應採

取緊急步驟,必要時通知相關的機構及他人。

      藥物濫用者懷孕是另一棘手的問題。在兒童福利法第32條中有規定,婦女於懷孕期間應禁止吸煙、酗

酒、嚼檳榔、吸食或施打迷幻藥、麻醉藥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是以藥物濫用者懷孕,諮商員

如何採取保護兒童措施為首要考量。(牛格正,民85)

  (四)轉介

       我們所做的是諮商而非治療,避免從事超越個人及專業知能的工作範圍,是諮商人員的專業責任之

一。針對藥物濫用者的轉介,不管是從諮商人員本身的專業能力做考量,或是要協助當事人進行戒斷治療

,與其他機構單位的聯繫更顯重要。諮商人員應事先了解欲轉介機構可能給予當事人的協助為何?協助方

式?如何轉介?這些對事人來說也都是重要的訊息,以避免其覺得自己被拒絕。(牛格正,民85)

 

柒、課堂討論

一、請從影片分析造成宜樟藥物濫用的可能因素有哪些?

  (一)遺傳/生物因素父母親依賴藥物,造成孩子也有使用藥物的行為、或是孩子從小因生理病痛從很小就開始使用止痛劑,而有耐藥性。

(二)個人因素/心理危機:低挫折容忍力,常出現焦慮、沮喪等負面情緒,因此透過藥物去逃離生活上不可排解的情緒跟挫折,以達到一種控制感,使用藥物後可暫時脫離那種情緒狀態;另外,個人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及判斷力、低自尊、好奇,也是原因之一。

(三)家庭因素:父親有暴力的行為,孩子在這種情境下沒有發言的空間,無法在家庭中獲得情感上的滿足;同時父親也使用物質(酒),家庭對藥物或物質是採取正向、不否認或管教不一致的態度。

(四)同儕因素:為尋求同儕認同獲得歸屬感,及在同儕都有物質濫用情況下的壓力。

(五)學校:其在學校的功課很差。(在學校中會使用物質的學生有兩種極端,一是功課很濫,另一種是功課壓力很大。學業表現差的學生傾向使用抑制劑來紓解自己負面的情緒;而壓力大的學生,如前段班的學生,則常會使用安非他命等提神藥物,來幫助自己有更多時間能唸書)

(六)社區:社區出入成員、居民的複雜性及藥物的易取得性。

       從行為制約的過程藥物本身的的特性就是一種增強作用(大多為負增強作用)。青少年的苦悶鬱卒來

自學校表現挫敗、家庭氣氛、原生家庭父母婚姻關係的衝突,其在生活中有壓力要紓解,而使用藥物後便能

暫時轉移這些情緒,此為負增強--抑制劑會讓情緒暫時紓解,不愉快的情緒進入到藥物作用時會被紓解;而

使用安非他命等提神藥物後能更專注、有精神,此為藥物的正增強作用。 

二、若你是學校的輔導老師,在宜樟尚未染上毒品前,你會做哪些措施來預防?

(一)留意藥物取得、交易的場所。

(二)留意交友狀況。

(三)提供壓力調適、因應方式。

(四)增進學生關於藥物的知識。

(五)提供增進自尊的機會和活動。

(六)主動私下個別關心學生。

(七)提供親職、老師、輔導人員相關資訊:管教方式;藥物知識、徵兆(包念使用的語言暗號、晤談時

           可發現其認知功能受損、說謊、戒斷症狀、嗜好及活力下降)及預防方式。 

三、當面對學生成癮行為時,輔導老師該如何做? 

(一)從學生的外表特徵來評估是否有成癮行為。

(二)了解學生使用物質的背後動機、目前用藥程度。

(三)教導學生因應問題的策略,先降低使用物質的次數。

(四)通報,並尋求醫療系統的資源。

       在學生未有成癮行為時,或使用入門的物質(煙、酒)時,輔導老師應有效去評估學生的壓力源,解

除壓力源。但國中有很多壓力源是去除不了的,所以輔導老師應在晤談時應去思考除了煙跟酒外還有沒有

其他可以解決的方法、教導情緒處理或壓力紓解的方法,讓學生去拓展壓力處理的因應方法,以減少負面

使用物質來轉移壓力的方式。若學生已有成癮行為,輔導老師認為應進入勒戒或戒治時,必須和學生去討

論可以有的資源,並和家長及社區聯絡。

捌、相關的期刊和主要網站

1.      林小鶯(91):與藥物濫用者晤談前的心理準備輔導與諮商月刊186,11~14頁

2.      游福生(91):困擾學生的吸毒問題同上44頁

3.      陳旭輝(88):青少年濫用藥物情況與因應之道同上,162,25~29頁

4.      秦海谷(81):高職學生吸煙狀況調查分析同上,84,39~40頁

5.      吳玉琴(77):青少年藥物濫用行為的探討同上,34,22~28頁

6.      胡景雲(77):抽煙行為與輔導策略同上,33,16~18頁

7.      宋維村(76):藥物濫用同上,22,19~21頁

8.      吳真真(76):如何防止青少年吸毒同上,16,26~28頁

9.      蕭敏惠(89):「快樂」致死?搖頭丸流竄在街頭狂舞張老師月刊,276,62~64頁

10.  馬友群(78):抽煙行為與輔導策略同上,41,42~45頁

11.  張老師月刊,2003年3月號,303期(談癮和戒菸)

12.  行政院衛生署 http://www.nnb.gov.tw/(有很多藥濫的資料)

 

玖、參考書目

1.李素卿(85)上癮行為導論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2.牛格正(85)諮商實務的挑戰-處理特殊個案的倫理問題台北市張老師文化出版

3.法務部(92)犯罪常識之犯罪問題焦點

http://www.moj.gov.tw/g_19_detail.asp?id=209

4. 香港公教真理學會:藥物的濫用

http://www.catholic.org.hk/spiritual/drug.htm

5.楊昌林(92)嗑花!夾竹桃、牽牛花 搖頭族玩命

http://www.edu.tw/military/warondrugs/index.htm

6.蘇郁凱(92)「嗑花族」專找有毒植物「迷幻」

http://www.edu.tw/military/warondrugs/index.htm

7.台灣地區青少年藥物濫用流行病學調查研究  周碧瑟 Jun.2000

http://grbsearch.stic.gov.tw/servlet/GRBSearch?showfile=RC8906-0017&recno=15&plan_
or_report=report&lastquery=%C3%C4%AA%AB%C0%DD%A5%CE
8.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查詢系統http://mojlaw.moj.gov.tw

 

 自殺意念與行為課業不佳與中輟攻擊行為與暴力未保護性行為與懷孕 身體意象不良與飲食異常網路成癮

授課老師:林杏足 網站建立日期:2000/03/16  網站更新日期:2003/07/15